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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作者:来源:点击:
保定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切实做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教育事业管理办公室,市驻保高校、市属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市直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更加严密、更加具体的安排部署。为深入细致落实好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有效确保全市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配强完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精神,切实认清疫情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省、市启动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为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可参照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照上级要求,明确细化工作职责,既要确保防控工作无漏项、全覆盖,又要避免领导机构臃肿低效,人浮于事,盲目扩大参与人员。
二、进一步深入摸排检查,健全统计报告机制
针对近期武汉返保人员增多,我市出现疫情感染病例的现实情况,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深入摸排从武汉上学返保学生,并建立摸排情况统计表;同时加大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巡查力度,严禁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营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开学,任何年级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课,各学校在前期建立学生身体健康台账的基础上,要安排人员对学生假期期间活动轨迹进行动态巡查摸排,及时发现并劝阻学生在病例活动场所、病例收治医院等高危区域和人口密集区域活动,确需前往高危区域的要及时报备。对疑似或确诊的学生病例要第一时间同步上报卫生疾控部门和市教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要迅速购置消毒、防护等用品,定期组织值班执勤人员对教学区域、教学用具及各类保障实施进行检查,并认真落实《河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做好学校开学准备,严防病毒残留造成集中感染。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出现的缓报、漏报、误报、瞒报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开展宣传引导,科学理性做好防控
随着疫情的发展,当前社会和网络上出现了一些缺乏依据、错误甚至负面的信息,造成部分群众、学生产生了恐慌心理或采取一些缺乏科学依据的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排查检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疫情的科学权威知识,党和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障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打牢防控基础,不信谣不传谣,破除谣言,消除恐慌,进一步坚定依靠科学防控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各县(市、区)和高校要迅速通知保定籍学生在武汉就学和武汉籍学生在保定就学的人员暂缓返校,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四、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各市、县(市、区)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一是广泛组织发动师生集中开展开学前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堆积杂物、陈旧垃圾、建筑垃圾、公共区域废弃长期堆放的无用杂物,消除卫生死角,做到室内干净整洁,室外环境优美,保持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努力创造良好卫生防病、干净的教学环境。二是利用周五“全民义务卫生清扫日”,每周进行一次周末卫生日义务劳动,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和卫生大扫除,清理垃圾杂物,清扫落叶积尘,清除卫生死角,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做到室内外干净清洁、整齐有序。三是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倡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适当开窗通风,勤洗手、正确打喷嚏等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切实确保政令畅通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除按要求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双人双岗值班、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外,要进一步树牢进入值班就是进入战位的意识。做好值班人员交接、方预案学习等工作,确保在岗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措施机制、制度要求等内容。做到出现任何情况可以及时稳妥处置,做到该落实的工作一项不漏,该上报的事项一条不少,该核准的内容一字不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政令不畅、命令不通等问题,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消息报告不及时甚至引发疫情、疫情扩散等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河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
保定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1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
为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二、防控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等走读学校要在学校门口严控入员出入,实施体温测量,严禁发热人员进入校内。在大中专院校等寄宿制学校每天对每位学生和教职员工测量2次体温并做好登记。
2、建立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落实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制度,各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告及信息监控工作。
3、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与邻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立联系,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立即实施隔离措施,并及时到邻近发热门诊就诊。
4、对发热病人接触过时人员进行隔离排查加强日常消毒管理。
5、对由外地返校的本单位教职工及家属、学生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症状排查,有异常者立即进行相应处置。
6、凡从疫区回来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及其家长应立即测量体温,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按规定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观察期满后解除观察。
7、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活动场所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提前做好消毒工作并保证通风换气。
8、建立预防性消毒制度
(1)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空气消毒。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室内消毒后应及时开窗通风。
(2)环境表面和相关物品的消毒。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物体表面如门窗、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等部位,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为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每天至少1次。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依次进行成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3)对餐具的消毒。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30分钟;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温度达到125度,维持15分,消毒后温降至40度以下方可使用。不具热力消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9、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画廊、报廊、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防护识。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掌握各新闻煤体、网站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员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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