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扶贫教育扶贫
保定市莲池区职教中心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9作者:来源:点击:
-
根据河北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莲池区职教中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辉(校长)
副组长:郎瑜利(书记)
范 烈(副校长)
杨小娟(副校长)
叩会军(副校长兼学生处主任)
成 员:瞿舒曼(教学处主任)
周丽红(学生处主任)
吴 红(商贸部主任)
吴宝静(机电部主任)
魏 芳(艺术部主任)、
赵 娟(会计)
郝红霞(学籍负责人)
刘素娟(资助负责人)及所有班主任 学生代表。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户口人数的10%),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二)免学费实施程序
1.每学年开学后,先组织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报,班主任提供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3.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 学校要将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单上报教育局。
保定市莲池区职教中心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