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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职教中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9作者: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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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保定市莲池区职教中心建档立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辉(校 长)
副组长:郎瑜利(书记)、范烈(副校长)、杨小娟(副校长)、叩会军(副校长)
成 员:周丽红(学生处主任)瞿舒曼(教学处主任)吴红、吴宝静、付艳丽、赵 娟(会计)、郝红霞(学籍)、刘素娟(资助)、所有班主任
资助范围
按上级政策:“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即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政策宣传
每年度在印发招生简章及入学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我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建档立卡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县级教育部门(含电子版)。
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4.区教育部门将各学校报送的《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后将审核表(含电子版)分别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进行审核确认。
5.学校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10月底前,完成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或补收工作。
莲池区职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