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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和比赛队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作者:来源:点击:
一、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二、训练要求
1.训练计划:足球队每周一到周五大课间训练半个小时,下午5:05-6:05训练一个小时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按时到场
3.训练中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4.训练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训练,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5.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三、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场。
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教练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训或停赛一场。
三)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停训停赛。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处罚。
3.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
律停训停赛。
4.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处罚。
5.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处罚。
6.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停训停赛。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保定市莲池区职教中心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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