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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28作者:来源:点击:
为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二、防控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各项措施。
1、严落实晨午检制度,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等走读学校要在学校门口严控入员出入,实施体温测量,严禁发热人员进入校内。在大中专院校等寄宿制学校每天对每位学生和教职员工测量2次体温并做好登记。
2、建立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落实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制度,各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告及信息监控工作。
3、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与邻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立联系,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立即实施隔离措施,并及时到邻近发热门诊就诊。
4、对发热病人接触过时人员进行隔离排查加强日常消毒管理。
5、对由外地返校的本单位教职工及家属、学生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症状排查,有异常者立即进行相应处置。
6、凡从疫区回来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及其家长应立即测量体温,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按规定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观察期满后解除观察。
7、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活动场所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內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提前做好消毒工作并保证通风换气。
8、建立预防性消毒制度
(1)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空气消毒。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室内消毒后应及时开窗通风。
(2)环境表面和相关物品的消毒。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物体表面如门窗、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等部位,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为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每天至少1次。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依次进行成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3)对餐具的消毒。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30分钟;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温度达到125度,维持15分,消毒后温降至40度以下方可使用。不具热力消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9、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画廊、报廊、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防护识。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掌握各新闻煤体、网站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员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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